仓储合同要注意室内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量196

  一般的仓储设备是提供一个配送的服务的,像这种配送的分类服务仓库是可以为很多制造商零售商还有一些批发商来使用的。他们可以按照对于客户说,需要提货的一个预期,对于产品进行一个组合的储备。所以说对于仓储设备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而且像现在的仓储设备已经非常的成熟,为我们的配送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仓储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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